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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美替尼(Binimetinib)

别称Mektovi、贝美替尼

适应症与康奈非尼联用,适用于特定基因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以及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018年6月,比美替尼(Binimetinib)获美国FDA批准上市;目前,比美替尼尚未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获批。

图片来源: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比美替尼的用法用量

比美替尼‌(‌Binimetinib‌)‌是一种抗肿瘤药物,是丝裂原活化细胞外信号调节激酶MEK1和MEK2的抑制剂。

比美替尼‌(‌Binimetinib‌)‌适应症

1、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与康奈非尼(Encorafenib)联合使用,用于治疗具有b-Raf丝氨酸-苏氨酸激酶BRAF V600E或V600K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注意1:FDA为此用途指定其为孤儿药。用药前,需要使用FDA批准的诊断检测来确认肿瘤标本中存在BRAF V600E或V600K突变。

注意2:对于确诊为BRAF突变V600疾病的患者,提供(无特定顺序)以下治疗方案:伊匹木单抗(ipilimumab)联合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纳武利尤单抗单药、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单药,或BRAF/MEK抑制剂联合治疗(达拉非尼(dabrafenib)联合曲美替尼(trametinib)、康奈非尼联合比美替尼、或维莫非尼(vemurafenib)联合考比替尼(cobimetinib)。

2、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与康奈非尼(Encorafenib)联合使用,用于治疗具有BRAFV600E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

注意:用药前,需要使用FDA批准的诊断检测来确认肿瘤或血浆标本中存在BRAF V600E突变。如果在血浆标本中未检测到突变,则需检测肿瘤组织。

比美替尼‌(‌Binimetinib‌)‌用药一般原则

1、治疗前筛查

(1)、根据适应症,在开始治疗前使用FDA批准的诊断检测确认存在BRAF V600E或V600K突变。

(2)、使用比美替尼治疗前,使用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3)、使用比美替尼监测肝功能测试、肌酸磷酸激酶(CPK)和肌酐水平。

(4)、使用比美替尼治疗前,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

(5)、使用比美替尼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新的恶性肿瘤。

2、患者监测

(1)、使用比美替尼1个月后,然后每2至3个月,使用超声心动图或MUGA评估LVEF。

(2)、每次就诊时评估视觉症状。定期进行眼科检查,针对新发或加重的视觉障碍,并追踪新发或持续存在的眼科发现。

(3)、评估新发或进展性的无法解释的肺部症状或发现,以排查可能的间质性肺病(ILD)。

(4)、使用比美替尼期间每月监测肝功能测试,并根据临床需要增加频率。

(5)、使用比美替尼期间定期监测CPK和肌酐水平,并根据临床需要增加频率。

(6)、使用比美替尼期间监测出血体征以及血栓形成。

(7)、使用比美替尼期间和治疗结束后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新的恶性肿瘤。

比美替尼‌(‌Binimetinib‌)‌成人推荐剂量

1、黑色素瘤

每次45mg,每日两次;与康奈非尼(Encorafenib)联合使用,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如果永久停用康奈非尼(Encorafenib),也应停用比美替尼。有关康奈非尼剂量调整的信息,请查阅说明书。

2、非小细胞肺癌

每次45mg,每日两次;与康奈非尼(Encorafenib)联合使用,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如果永久停用康奈非尼(Encorafenib)治疗,也应停用比美替尼。有关康奈非尼剂量调整的信息,请查阅说明书。

比美替尼‌(‌Binimetinib‌)‌用药注意事项

口服给药:每日口服两次,大约间隔12小时,不考虑进餐。

比美替尼‌(‌Binimetinib‌)‌毒性剂量调整

某些不良反应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和/或永久停药。

1、基础剂量调整

(1)、第一次减量:从每次45mg每日两次减量,则减少至每次30mg每日两次。不建议使用低于每次30mg每日两次的剂量

(2)、第二次减量:如果无法耐受每次30mg每日两次的剂量,则永久停药。

2、心血管毒性

(1)、如果出现无症状的LVEF较基线绝对下降>10%且低于正常下限(LLN),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并每2周重新评估LVEF;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LVEF达到或高于LLN且较基线绝对下降≤10%,并且患者无症状。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2)、如果出现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LVEF较基线绝对下降>20%且低于LLN,则永久停药。

(3)、如果在比美替尼与康奈非尼联合治疗期间出现QT间期延长,无需调整比美替尼的剂量。

3、静脉血栓栓塞

(1)、如果发生不复杂的深静脉血栓(DVT)或肺栓塞(PE),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2)、如果发生危及生命的PE,则永久停药。

4、眼部效应

(1)、如果出现有症状的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或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10天,直至毒性改善且患者无症状,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10天内毒性未改善,则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药。

(2)、如果发生1级或2级葡萄膜炎且对眼科治疗无效,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6周,直至毒性改善,然后以相同或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6周内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3)、如果发生3级葡萄膜炎,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6周,直至毒性改善,然后以相同或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3级葡萄膜炎在中断治疗6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4)、如果发生视网膜静脉阻塞或4级葡萄膜炎,则永久停药。

5、肺部效应

(1)、如果发生2级间质性肺病,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2级间质性肺病在中断治疗4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2)、如果发生3级或4级间质性肺病,则永久停药。

6、肝毒性

(1)、如果发生2级血清ALT或AST升高,继续以相同剂量治疗最多2周。如果毒性持续存在,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2)、对于首次发生的3级血清ALT或AST升高,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则永久停药。如果3级血清ALT或AST升高复发,考虑永久停药。

(3)、对于首次发生的4级血清ALT或AST升高,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或永久停药。如果暂时中断比美替尼治疗,则暂停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则永久停药。如果4级血清ALT或AST升高复发,则永久停药。

7、肌肉骨骼效应

对于无症状的4级CK浓度升高或任何级别的CK升高伴有症状或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8、皮肤效应

(1)、对于首次发生的2级皮肤反应,继续以相同剂量治疗。如果毒性在2周内未改善,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2级皮肤反应复发且在2周内未改善,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

(2)、对于首次发生的3级皮肤反应,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如果3级皮肤反应复发,则中断比美替尼治疗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

(3)、如果发生4级皮肤反应,则永久停药。

(4)、如果在比美替尼与康奈非尼联合治疗期间发生掌跖红斑感觉迟钝综合征(手足综合征),无需调整比美替尼的剂量。

9、新发原发性恶性肿瘤

如果在比美替尼与康奈非尼联合治疗期间发生新的原发性RAS突变阳性非皮肤恶性肿瘤,无需调整比美替尼的剂量。

10、其他毒性

(1)、对于复发性2级不良反应,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2)、对于首次发生的任何3级不良反应,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中断治疗4周内毒性未改善,则永久停药。如果3级不良反应复发,考虑永久停药。

(3)、对于首次发生的任何4级不良反应,暂时中断比美替尼治疗或永久停药。如果暂时中断比美替尼治疗,则暂停治疗最多4周,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或恢复至基线,然后以减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4级不良反应在中断治疗4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药。如果4级不良反应复发,则永久停药。

比美替尼‌(‌Binimetinib‌)‌特殊人群剂量调整

1、肝功能不全

(1)、中度(总胆红素浓度>1.5倍ULN,但≤3倍ULN,伴任何AST浓度)或重度(总胆红素浓度>3倍ULN,伴任何AST浓度)肝功能不全:将剂量减少至30mg每日两次。

(2)、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浓度等于或低于ULN但AST浓度超过ULN,或总胆红素浓度超过ULN但不超过1.5倍ULN,伴任何AST浓度):无需调整剂量。

2、肾功能不全

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3、老年患者

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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